首页   >   新闻发布  >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2021-02-09 17:09:46 来源: 新闻发布处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21年2月9日9时30分召开《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珂出席解读《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多、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慧群、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一同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中新社、国际在线、中国日报、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18家媒体20名记者参会。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贾鹏锋主持了本场发布会。

  贾鹏锋: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人才政策解读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前天和昨天,我们已经分别召开了人才政策2.0版和公共卫生人才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召开科研人才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珂先生将解读《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多先生、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慧群先生、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下面,首先请王珂副部长介绍情况。

  王珂: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吉林省连续三天举办三场人才政策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对吉林人才工作给予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下面,介绍一下《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一、政策背景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和人才工作。从“人才政策18条”到“人才政策2.0版”,从“长白山人才工程”高端人才项目到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吉林省始终把全面加强、持续创新、务实推动人才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之举,务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性成效。大家注意到,2月7日,吉林省举办“吉聚天下人才、促进吉林振兴”云招聘大型系列活动启动仪式,随后,又连续发布“吉林人才政策2.0版”和关于公共卫生人才、科研人才的政策措施。这几天,省领导都在以各种方式分别看望慰问在吉的专家院士。这些都充分彰显了吉林爱才的真心、求才的痴心、留才的诚心、育才引才的恒心和以人才振兴引领吉林振兴的决心。

  吉林是科教资源大省,拥有众多高校、科研院所和一支规模庞大的高素质科研人才队伍,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开发价值和转化潜力科研成果。目前,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省重点实验室114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153个,有专业技术人才141.7万名,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人才达到1.29万名。2020年,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累计入库科技成果22919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62.15亿元,是2015年的17.47倍。这些是吉林在新发展阶段激发新活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的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近年来,吉林省大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政产学研用贯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技成果“藏在深闺无人识”“墙里开花墙外香”问题正在逐步扭转。2020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长46.9%,总数达到2495户,新认定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增长40.43%,总数达到1049户。为进一步巩固发展这个良好势头,切实破除制约广大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束缚,着力把吉林科教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制定了《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5个方面、20条。总的考虑,就是聚焦科研人员对于创新创业思想顾虑、条件限制、机制障碍,把解放思想作为当务之急,把放开放活作为基本原则,把松绑减负作为关键环节,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是进一步扩大科研自主权。明确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下放科技项目经费自主权,改进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和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把直接经费预算调剂权、结余资金处置权充分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将科研方案调整权和团队组织权充分放给项目负责人,横向经费使用权充分放给科研人才和团队,单位管理费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实收横向经费的10%。

  二是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允许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流动岗位,并对科研人才离岗创业、兼职创业和到企业工作等作出政策规定。科研人才带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的,离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一次,在同一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累计不超过6年。这期间,对科研人才实行离岗保岗,期满返回后所聘用岗位不能低于原岗位等级;实行创新保薪,离岗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区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广服务和基层一线等不同领域科研人才,分类明确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科研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放宽评审条件。国家级产业园区(开发区)及科研人才密集的重点企业可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是进一步加大奖励激励力度。从绩效工资、收益分成、税收优惠和荣誉激励等方面,加大对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入全部留给企事业单位自主使用,主要用于奖励科研人才,主要奖励对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具体比例是“7716”: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科技成果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净收入的70%;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形成股权或出资比例的70%;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投产后连续五年每年奖励比例不低于营业利润的10%;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60%。同时,对科研人员取得股权奖励和现金奖励实行税收缓减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奖励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是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自主使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机制,符合规定程序和政策要求,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勤勉尽责、没有非法牟利的前提下,免除其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科技成果定价决策责任。

  贾鹏锋: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新华社记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揭榜挂帅制”,《政策措施》也对相关内容作出安排,下一步具体将怎样推进落实?

  刘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省委经济工作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瞄准补齐结构性短板,实行“军令状”“揭榜挂帅”等制度机制,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为经济腾飞插上科技“翅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省科技厅正在组织制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构建面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选题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以开放式创新的形式,围绕省内企业自身不能解决的技术难题或重大技术需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产业链断点、堵点、难点等关键技术难题,以及我省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解决的重大前沿基础技术问题等,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让企业不但成为“发榜者”,也要成为“揭榜者”,催生更多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征求有关专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出台具体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国际在线记者:《政策措施》对鼓励引导事业单位科研人才走入企业、走向市场方面有哪些规定?具体操作中需要如何把握?

  张立福:为释放事业单位科研人才红利,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才积极、主动地走向市场,推动我省科研成果转化向现实生产力快速。《政策措施》从三个方面对三类人员走向市场作出了具体规定,也明确了具体操作路径。

  一是对离岗创办企业的科研人才,《政策措施》规定,经所在事业单位批准科研人才可带科技成果离岗创办企业,离岗期限一般为3年,可以延长1次,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事业单位应及时与离岗创办科研人才签订离岗协议,约定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期满返回单位所聘岗位不能低于离岗前的原岗位级别不变。允许在所创办的企业申报职称,并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的参考,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人才政策措施规定可按有关政策条件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对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的科研人才作出如下规定:科研人才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向所在事业单位申请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赋予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兼顾新旧单位权利和待遇,享有原单位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权利以及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相关权利。

  政策措施第三方面对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的科研人才,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做活权益分配的制度,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派驻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选派人员的工作内容、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内容。二是建立业绩激励机制。派驻期间的工资业绩作为派出单位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业绩突出科技人才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三是赋予人才选择权利,选派期间返岗工作的,不能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申请调入企业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中国吉林网记者: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方面省财政有哪些资金或政策方面的支持?

  王慧群:为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修订《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围绕下放科研项目直接经费预算调剂权和结余资金处置权等,细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指导省属高校院所等单位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下放科研经费自主权政策落到实处。二是统筹安排省级科技、教育等方面相关资金,全力支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实施“长白山人才工程”相关类别人才项目。三是筹措安排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等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奖励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四是积极配合省科技厅研究制定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支持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

  吉林日报记者:我省如何树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科研人才评价体系? 

  张立福: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思想是我们做好科研人才评价工作的重大前提,下一步,我们省里将围绕如何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利社会三元协同的作用,把科研人才的评价体系工作逐步调整、优化和提升,特别是要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的作用,来引导更多科研人才投入到吉林的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当中。主要有三个方面,就是做好三件事:

  一是破除“五唯”,突出“五重”。在职称评价上破除以往的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板对科研人才的评价放在五个方面,也就是突出“五重”,即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突出注重品德、注重质量、注重业绩、注重贡献、注重创新,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内容纳入到职称评审的考核和评价的重点要素和范围,力求多角度、全方位体现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是我们将拓宽渠道“破常规”。对有特殊贡献的科研人才在职称评价时开辟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职称专门评定,不拘一格选拔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才。对于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免除职称评价的相关基本条件的条框限制,单独评定、特设直聘。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省里将进一步放宽其学历、论文等“硬性”要求,注重其在基层一线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对这类人才也采取破格评审职称专门评定的方式,来稳定更多的科研人才在我省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扎实、安心地工作。

  三是简政放权,做好“多元评”。积极推动“政府评审”向企业自主评审和社会化机构依托、委托评审转型,深化科研人才密集型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制度试点改革,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的科研人才密集的企业、集团都赋予自主的职称评审权,同时对相关规范第三方科研评价机构我们省里将赋予其职称评审权,就是想把职称的评审权能够下方到最符合实际,能够承接得了的,能够评价得好的企业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这样能够发挥好用人主体和社会的评价作用,以此来实现职称评审的分类评定,让更多的科研人才能够在本职本岗本企业本单位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就能够实现我们专心留人的目的。

  中国日报记者:我省在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刘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方向,《政策措施》围绕扩大科研自主权,不断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为科研人员一心一意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科技生态。

  一方面,在经费自主权方面做到应放尽放。除设备费调增外,直接经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承担单位,进一步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更大自主权;间接经费不再编制预算,由项目单位管理部门直接核定支付,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单位内部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在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同时,打消各单位横向经费管理的疑虑,各单位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前提下可采取更多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对发展新技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在项目自主权方面做到应赋尽赋。《政策措施》明确提出,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进一步赋予了科研活动更大自主权,进一步赋予了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更大自主权,为科研人员创造自由宽松环境,让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鹜、专心致志地开展研究。

  彩练新闻记者:《政策措施》中提及改进科研设备采购管理,请问省财政有哪些具体措施?

  王慧群:对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相关文件,省财政对省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管理进行明确规定:一是省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急需的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和相关耗材,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选择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相关耗材的,特事特办,无需有关部门审批。二是省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急需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时,由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即可,无需其他部门核准。对于独家代理或者生产的科研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使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采购。三是省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时,也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需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批。对省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予以优先办理,随到随办。四是省级高校、科研院所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贾鹏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