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程序:
受理--调查-审核-微机录入-上传数据-(州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州局出入境管理处)-上传数据(省公安厅)-制证(省公安厅)-邮寄-接收,核验-发证
三、审批依据:
1、吉公外[2001]53号;
2、[2002]1097号
四、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50元;通行证签注(1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加注、延期,每证每次20元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元;
五、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部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我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三项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