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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4-07-17 17:08:00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建设大厦7楼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力夫介绍2014年上半年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贸易报、中国新闻社、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等18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有海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崔力夫(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年上半年,全省人社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创业工程和富民工程,积极深化各项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下面,我代表省人社厅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良好

  截止6月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6.52万人,完成年计划7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6.0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96.4%;农民人均劳务收入2173元,完成年计划的62%。各项社会保险累计参保总人次3705.28万,完成年计划的99.6%。全省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56%,备案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64%;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2%。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也都完成预期,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二、就业创业工程和富民工程扎实推进

  实施就业创业工程和富民工程是省政府今年确定的两项重要民生工作。为促就业、保民生,破解就业难问题,我们制定了2014年就业创业工程工作要点,研究提出了就业创业工程2020年目标。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面,在落实去年“黄金11条”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取消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反担保”试点,在长春、吉林两个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无须担保。

  圆满完成了富民工程的两项具体任务。一是如期完成养老金调待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提高10%,月人均增加157元。二是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此外,为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6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慢性病门诊统筹新增30个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60%。

  三、各项改革深入开展

  按照省委对改革工作的部署,我厅承接并牵头实施改革任务14项,上半年,经过全省人社部门共同努力,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创新了就业创业体制机制。集中推出了8项就业创业改革试点,即:扩大创业型城市试点、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试点、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试点、大学生就业“政校企”联合体试点、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服务试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市场化机制改革试点等。二是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围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了三项政策,近日即将发布实施。一个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城居保和新农保两项制度合并,今后城乡居民将参加相同的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同待遇;第二个是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制度,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连接的桥梁,符合条件的居民在城乡之间流动,可以自由转换养老保险关系;第三是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为进城落户农民参保缴费、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创造了条件。这些政策,必将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城乡人口流动障碍、加快城镇化进程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三是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为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难题,在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四个试点地区推行“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行”的改革模式,建筑单位工程款与工资款相分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银行卡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是深化了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了14所高职高专院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扩大职称网络信息化评审改革,探索解决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难题,打破了二级教授聘任终身制。

  四、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完成了公务员考录全省 “四级”联考笔试和面试工作。全省计划招录公务员3748名,实际开考计划3492名,参加笔试考生9.8万人。为抢占人才竞争的“制高点”,今年考录时间前移,笔试工作与全国18省市联考同步进行,考生素质进一步提升。这次招录,加大了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工作力度,放宽了乡镇招录职位学历条件和专业限制,进一步破解了基层机关及边远艰苦职位“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二是开展了人才选拔和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了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国外智力引进、各类人才出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各项工作都扎实开展。三是加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了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制度。平稳组织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共审核发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12期,招聘计划1467人,完成全年计划的80%。进一步下放招聘工作组织权力,对省属高校招聘教辅人员,省直部门招聘高层次人才,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招聘专业人才和紧缺人才等6类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有效释放了管理活力。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4年7月17日10时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吉林日报社:我是吉林日报社的记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7月1日开始实施,请您谈谈相关情况。

  崔立夫:今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办法的实施,将实现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有利于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进一步体现“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迈出了一大步。衔接办法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规定了衔接方式、资金转移、经办规程等办法;二是规定,参保人员只需要在退休时一次性办理衔接手续;三是衔接条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四是权益累计,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他的个人账户都要累加计算;五是对在不同险种重复参保的,要进行清理,只保留一种待遇。

  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我省又明确了几条:第一是将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超龄居民等相关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衔接范围。第二是对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一次性缴齐规定年限的保费;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允许一次性缴齐规定年限的保费。第三是对女性劳动者,按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满15年的,50周岁办理制度衔接;以职工和个人身份交叉参保缴费的,按照参保缴费年限长短确定制度衔接年龄。第四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办理衔接时,个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12%部分,可随同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待遇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2.中国吉林网:我是中国吉林网的记者。刚才您提到大学生就业又有新政策,请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政策。

  崔立夫: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单位工作,在申报职称时,可不参加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劳动密集型小微科技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30%的,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三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第一,县以上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基金。第二,对从事个体的毕业生,限额减税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第三,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额度由低于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第四,对毕业3年内回原籍创业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第五,对毕业2年内符合规定的创业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享受财政贴息。四是加强就业服务与援助。在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基础上,将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对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毕业生,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实缴保险费的50%。五是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国有企业用人实行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

  这里向大家再发布一个消息,我省“三支一扶”项目已于7月14日开始报名,详情请大家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3.中国新闻社:我是中新社的记者。当前正值大学生毕业季,仍然有一些大学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家长们都比较关心,请您介绍一下大学生就业形势。

  崔立夫:的确,大学生就业问题关乎千家万户。总的看,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加,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7.2万人,比去年多出近4000人,再加上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省约有22万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省就业岗位总量增加有限,今年压力明显高于往年。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实际,在去年“黄金十一条”政策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又新推出一系列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破解这一难题。

  4.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我是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社会上普遍关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否也将开始实施,请您谈一下相关情况。

  崔立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个条例的最大亮点,是明确地把事业单位和职工之间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并且确定了事业单位人员将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并轨”等。但是,对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条例》只是做出了原则规定,《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目前,关于这两项制度的改革,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统筹研究,我们省也按国家要求,正在开展数据采集、调研测算等基础准备工作。至于具体实施的时间表,还需要国家顶层设计、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