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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5-01-22 20:21:26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3楼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管德华介绍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工商局改革办副主任陈宇,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新华社、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导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人民网等20家媒体的近3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有海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管德华(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快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将商事制度改革列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16项重点任务之一,省政府将其作为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办。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商事改革红利充分释放,全省新登记企业户数呈现“井喷式”增长,增强了发展内生动力,产生了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就业的叠加效应。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介绍一下我省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一、改革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我省确定了8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三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四是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五是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六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七是构建权责一致的后续监管体系;八是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到目前为止,前7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第8项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回顾一年来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进展,最大亮点在于以改革的思维、市场的思维和法治的思维打通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关键环节,以创新的举措、务实的举措破解市场体制机制中的核心问题,鼓励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勇于创新、乐于创业,帮助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加速成长、健康发展。

  (一)通过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改革突破了创业资金瓶颈。自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须提交验资报告,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期限和货币出资比例也不再受到限制,只需在章程中载明即可,一举破解了创业者启动资金不足的难题,极大降低了创业成本。与改革前相比,2014年3月以来仅取消验资报告一项就为企业节省费用约8亿元。

  (二)通过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释放了现有场地资源。住所是工商登记核心条件之一,涉及到所有市场主体。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代省政府起草并出台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为鼓励创新创业,办法创造性地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暂时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解放了大量闲置的自有房屋和暂时未取得产权证明但具备营业条件的房屋,使其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最大限度释放了现有场地资源,极大降低了创业成本。

  (三)通过实行先照后证破解了办照难、办照慢问题。早在2012年8月,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先照后证改革,累计有3.1万户企业因此受益,平均节省了3-6个月的筹建时间,使困扰市场主体多年的办照难、办照慢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这一做法先后得到中编办、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多次进行跟踪报道,并作为样本向全国推广。今年以来,国务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两批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我省及时跟进,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探索建立了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无缝连接,为后续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通过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前期积极努力和紧张筹建,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通并上线运行,向社会全面公示了工商部门掌握的155万户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和行政处罚信息,受到广泛欢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成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大重要突破,不仅为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搭建了平台,也为下一步全面开展信用监管奠定了基础。迄今系统访问量已突破960万次,有效满足了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通过推行年度报告公示强化了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原来的企业年检制度正式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是政府管理市场主体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市场主体由原来的向政府负责变为向社会负责,向广大消费者负责;工商部门由原来的年检审查变为事后抽查。与改革前相比,年度报告对企业的诚信程度要求更高,企业一旦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在公示信息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大大提高了违法失信成本。截至2015年1月19日,已有48万户市场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了年度报告,诚信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六)通过梳理监管责任清单落实了各部门后续监管责任。近日,我局会同省编办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梳理出了后续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细化工作配套措施。实现清单式管理,将确保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避免市场监管中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

  随着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稳步推进,极大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企业数量迅猛增长。2014年3月至12月仅仅10个月的时间里,全省新登记企业45329户,新增注册资本(金)321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17%和243.49%,日均新登记企业数量由2013年的141.22户增加至228.93户,增幅均创历史新高。二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增企业中第三产业占比达到76.2%,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个百分点。三是民间资本活力迸发。新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在市场主体总户数中占比高达94.5%,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占全部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达83.65%。四是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极大提高。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80%以上的工商登记业务都能够即来即办,当日办结。五是有力拉动了创业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改革以来,成功催生了一大批容纳就业的“蓄水池”。新登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动全省新增就业人口89.1万,是2013年全年新增就业人口总数的1.47倍;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了20.2万户农民增收致富。

  二、下步改革安排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15年,我们将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点在持续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狠抓改革政策落实方面下功夫,主要做好以下6项工作:

  (一)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探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全面推开“一照三号”,积极开展“一照一号”试点,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二)开展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敞开登记窗口、实现全程电子化的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将研究开发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软件,尽快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工商登记,真正体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改革成果。

  (三)继续创新工商登记注册方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逐步改革企业集团登记制度,进一步放松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努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全面开展工商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制定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方案,统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力争实现“规范窗口制度化,统一窗口标准化,敞开窗口便利化”的“三化”工作目标。

  (五)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系改革。推动政府各相关部门出台本部门后续监管实施办法,着力构建以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推动各部门对违法主体实现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六)切实加强行政与司法工作衔接。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5年1月22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香港大公报:我是大公报记者。据我所知,吉林省2012年以来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先照后证改革,请问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实行先照后证以后给市场主体带来了哪些好处?

  陈宇:先照后证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先照后证表面上是市场准入顺序的调整,实质上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减少前置性审批,由原来的事前把关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给市场主体提供便利,不让企业输在起跑线上。我省率先推行先照后证2年多来,累计有3.1万户企业因此受益,平均节省了3-6个月的筹建时间,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欢迎。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后,可以直接从事不需要许可的一般经营活动,并到银行开设帐户、注入资金,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还可以在向许可审批部门申请许可的同时,着手开展招募员工、场地租赁、签订合同等筹备工作,大大缩短了企业的开办时间,节约了运营成本。

  2014年以来,国务院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力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梳理出了201项法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前,国务院已经分两批公布了113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尚有88项保留为前置,压减幅度达56.2%。下一步国务院还将推出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省委、省政府对先照后证改革非常重视,省政府日前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要求通过完善前端告知程序、建立部门信息推送机制、实现企业信息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确保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工作无缝连接,为降低市场交易风险、保障消费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2.吉林日报:我是吉林日报记者。许多市场主体对刚刚出台的《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非常关注,请问办法的出台将给经商创业带来哪些变化?

  管德华:与之前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相比,住所登记改革由于涉及面更广、影响力更大,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总体来看,办法的出台将创业者带来至少3个方面的好处:一是登记手续极大简化。原来的住所登记往往与住所审批捆绑在一起,承载了很多社会管理功能,登记时需要提交繁琐的证明文件。工商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涵盖了场地所有权、使用权、法定用途、使用功能等方面内容,有时还要进行实地核查,耗时耗力。改革后,工商部门不再审查场所的用途和使用功能,申请人只要提交合法场所使用证明即可登记,简便快捷。二是办照时间大大缩短。从前办理住所登记时,由于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进行场地核查原因,可能少则数日、多则数月。改革后工商部门取消了场地核查,许可审批手续可在登记后再去办理,大大缩短了办照时间。目前,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创业者最快当天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三是创业成本大幅降低。针对当前商用房屋价格居高不下、不少创业者无力承担的现状,办法通过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等方式,使大量闲置的自有房屋、暂时未取得产权且具备经营条件的房屋都能作为住所登记,从而最大限度释放现有场地资源,大幅降低创业成本,经商创业将变得更加容易。

  3.人民网:我是人民网记者。您刚才介绍,2015年我省将全面开展工商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能否透露一下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届时市场主体和广大创业者将享受到哪些便利?

  管德华: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我认为,便利化应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制度的便利化;二是服务的便利化。2014年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比如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先照后证等等,这些都是在注册制度便利化方面的探索和努力。2015年,我省将在深化制度便利化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工商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提高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探索与商业银行合作,将工商服务拓展到银行窗口、将标准化引入到工商登记窗口,由商业银行为企业免费代办工商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力争实现“规范窗口制度化,统一窗口标准化,敞开窗口便利化”,从而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

  4.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我是省电台记者。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强调,“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问我省工商部门下一步在加强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方面有哪些安排和打算?

  陈宇: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宽进”和“严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两大着力点。只有在宽进之后实现严管,才能确保市场活而不乱,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严管”包括三方面要求:一是对政府部门来说,要确定职责边界,强化监管效能;二是对市场主体来说,要做到诚信自律,自觉守法经营;三是对社会来说,要拓宽投诉渠道,扩大社会监督。

  在加强改革后续监管方面,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原则,梳理出了改革后续监管责任清单,逐一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彻底厘清“谁的事”、“谁来管”、“怎么管”这三个关键问题,有效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托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登记、许可、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联动响应,做到“一家发现,通报相关,协同监管”。三是全面实行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禁入,从而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四是促进社会协同共治。进一步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协同共治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吉林卫视:我是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第一播报的记者。《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允许“住改商”,这一举措将极大降低创业成本,有效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请问在鼓励创业的同时,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居住权?

  管德华:“住改商”问题确实是住所登记管理中最大的难点和热点。由于涉及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在起草过程中非常慎重,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与法律专家、政府各相关部门就“住改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论证。“住改商”可以极大释放现有的场地资源,解决不少草根创业者的燃眉之急,对于鼓励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非所有住宅都可以改为经营性用房。申请人除了遵守《物权法》相关规定外,必须保证房屋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从事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办法还明确规定,利用住宅从事娱乐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工商部门一律不予登记,从而保障居民的住所安全。考虑到全省各地发展情况不同,办法还授权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住宅改商用的条件另行作出具体规定。